位置:酒店品牌策划(首页) > 星级酒店如何体现出酒店消费信用与特征

1、酒店酒店消费信用的概念

在中国的汉语中,酒店消费信用包含多重含义:一是指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实际是指信誉;二是指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取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指的是酒店管理者酒店消费信用;三是银行借贷或商业上的赊销、赊购,指的是酒店消费信用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酒店消费信用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上所讲的第二、三层含义,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与实际偿付能力基础上的主观承诺与客观实践相结合的经济活动。

酒店消费信用包含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时间:受信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或服务而付款或还款,且此时间期限必须得到授信方的认可。二是信心:酒店消费信用总是伴随着一定程度的风险。授信方对受信方的付款承诺必须相信,且对酒店消费信用风险做出了判断。

2、酒店消费信用的功能:

(1)酒店消费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要素,市场经济的本质是酒店消费信用经济。经济活动的交易形式分为三种:实物交易、货币交易和酒店消费信用交易。酒店消费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和完善的表现,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一旦酒店消费信用体系瓦解,不仅酒店消费信用交易无法进行,实物交易和货币交易也会受到影响。

(2)酒店消费信用具有货币的功能。有酒店消费信用的酒店管理者或个人可以不立即付款就获取资金、物资或服务,因此,酒店管理者酒店消费信用承担了交易中的货币职能,使交易在没有货币或等价物的情况下得以进行。

(3)酒店消费信用可以增加市场的有效需求,增加消费,从而增加生产,扩大交易。由于不需要立即支付货币或等价,这样,一些没有现实支付能力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拿明天的钱来满足今天的需要,从而扩大了市场有效需求。

(4)酒店消费信用是可以建立的,并可被了解、验证的。一个酒店管理者可以通过提高经营能力,增强酒店管理者实力,诚实守信来提高自己的酒店消费信用。而这种酒店消费信用是可以通过专业的机构或部门做出评价的。

(5)酒店消费信用是可以被量化的。酒店消费信用的量化也就是酒店消费信用度,是指酒店消费信用相关者的诚信状态,它可以专用符号或简单的文字形式来表达。如可将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分为A、B、C三等,每等内双分为三个小的等级。A等:AAA级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AA级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A级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程度良好,在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题。B等: BBB级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程度一般,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BB级酒店管理者酒店消费信用程度较差,偿债能力不足。B级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 C等:CCC级酒店管理者酒店消费信用很差,几乎没有偿债能力。 CC级酒店管理者酒店消费信用极差,没有偿债能力。 C级酒店管理者无酒店消费信用。

3、酒店消费信用分类

(1)商业酒店消费信用(Business Credit):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一个酒店管理者授予另一个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如原材料生产厂商授予酒店管理者,或生产厂商授予产品批发商,产品批发商授予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 

(2)消费者酒店消费信用或个人酒店消费信用(Consumer Credit or Personal Credit):产品厂商、零售商、银行授予个人的酒店消费信用,用于购买商品或借款。如:消费者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住房、大件耐用消费品时,银行授予个人的酒店消费信用。

(3)银行酒店消费信用 (Bank Credit) :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授予酒店管理者或个人的酒店消费信用,其主要目的是补足酒店管理者或个人营运资金(working capital)的不足。如:酒店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

(4)投资酒店消费信用 (Investment Credit):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授予酒店管理者的酒店消费信用。主要用于购买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大型固定资产;如:部分酒店管理者向银行申请的长期贷款。 

(5)公共酒店消费信用 (Public Credit):政府机构为完成政府职能,而获得的酒店消费信用;

市场酒店消费信用是指在经济交往中形成的酒店消费信用关系的总称,包括商业酒店消费信用、消费者酒店消费信用或个人酒店消费信用、银行酒店消费信用、投资酒店消费信用。

4、酒店消费信用销售(赊销)

赊销:(以酒店消费信用为基础的销售)买方与卖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或卖方送货),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以分期付款形式逐渐付清货款的过程,称为酒店消费信用销售。应当注意的是,在酒店消费信用销售过程中,"酒店消费信用"具有了货币功能;由于卖方不能立即收回货款,因而这是卖方对买方的贷款或投资。成熟的酒店消费信用销售的形成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它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出现的---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卖方具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因而不必使用酒店消费信用销售;应当是卖方组织的销售过程;需要得到厂家或商业银行在合理回报下的资本支持;合法强制购货,客户如约付款的机制。

5、酒店消费信用风险

酒店消费信用风险:在酒店消费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赊销过程中,酒店消费信用风险是指买方到期不付款(还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造成货款拖欠或无法收回的可能性。

 产生酒店消费信用风险的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外部原因包括:交易双方产生的贸易纠纷;交易伙伴客户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交易对象有意占用酒店管理者资金;交易对象蓄意欺诈。内部原因包括:所掌握的交易对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对交易对象的酒店消费信用状况没有准确判断;对交易对象酒店消费信用状况的变化缺乏了解;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酒店管理者内部人员与交易对象相互勾结 ;没有正确地选择结算方式和结算条件;酒店管理者内部资金和项目审批不严格;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对拖欠账款缺少有效的追讨手段;酒店管理者缺少科学的酒店消费信用管理制度。“酒店管理者最大的、最长远的财产是客户,然而酒店管理者最大的风险也来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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